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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余家互联网医院落地,200多家企业涌入(附企业名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04 12:03:05   浏览次数:9175
核心提示:2019年06月04日关于百余家互联网医院落地,200多家企业涌入(附企业名单)的最新消息:自从2018年9月互联网诊疗新规出台以来,全国的互联网医院建设一片火热。似乎是一夜之间,互联网医院在全国落地开花了。2019年4月初,国家卫健委相关领导重点是介绍了山东省的“互联网


自从2018年9月互联网诊疗新规出台以来,全国的互联网医院建设一片火热。似乎是一夜之间,互联网医院在全国落地开花了。

2019年4月初,国家卫健委相关领导重点是介绍了山东省的“互联网+医疗健康”的经验。不仅出台了相关“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地方细则政策,还完成了山东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建设。

目前包括山东省立医院、山东省立三院和青岛大学附属医院等35家医院完成互联网医院的牌照申请,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医院将通过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直接为患者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极大地方便群众看病就医,让群众在家门口能享受优质医疗服务。

在5月初闭幕的第二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上,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全国目前已有158家互联网医院,“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行业发展态势良好。

作为医疗产业最先突破行业壁垒,以新技术和新模式赋能产业升级的互联网医院该如何建设?企业方又如何参与?未来的趋势是什么?动脉网(微信:vcbeat)对互联网医院产业发展进行了梳理和解读。

6个省份的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落地

首先,需要认知的是一家互联网医院的服务内容包含哪些?根据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的《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提到的内容得知,我们将其归纳为以下几个板块:

审批、监管全速推进,百余家互联网医院落地,200多家企业涌入【附企业名单】

去年9月,《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首批互联网医疗实施细则“出炉”。文件提出,对互联网医院实行准入管理,准入审批前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首先要建立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医疗机构与该平台对接并接受实时监管。

监管重点包括互联网医院的人员、处方、诊疗行为、患者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等内容。这是每个地区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换句话说,如果某个区域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没有建成,那么该区域则不能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

今年4月初,在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内,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宣传司新闻网络处处长刘哲峰主持了一场发布会中,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司长毛群安提到,山东省、浙江省、广东省、四川省、云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等6个省份和区域已经建设完成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监管平台。

以四川的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为例,它是在2018年12月20日宣布上线,在时间上与发布的互联网医疗细则前后相差仅一个月,据悉这也是我国首个“省级互联网医疗行业监管平台”正式建成亮相。

平台的总体设计思路是:通过大数据采集的手段,在已有业务系统中按接口标准采集所需监管指标数据,建立相应的数据仓库,最终将数据按照监管主体、手段、维度的思路展现给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让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更加公开透明,让医疗行为和过程监管更加及时高效,最终能为各级决策管理层提供动态监管和决策支持。

目前,四川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实现了监管端平台、服务平台和大屏的展示效果。在动态监控大屏上,可以把各级主管部门的监管需求作为分析对象,进行多维图表展示分析,还可以将指定区域内医疗机构的所有监管指标值及历史趋势进行展现,并提供和同地区、同类型医疗机构的横向对比,使监管者能快速了解实况。

申请建设互联网医院的流程汇总

落实到具体操作层面,那么,如何申请建设一家互联网医院?根据国家颁布的《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政策中,我们可以看到:

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应当向其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核业登记机关提出设置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设置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报告内容;

(3)所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的地址;

(4)申请设置方与实体医疗机构共同答署的合作建立互联网医院的协议书。

新申请设置的实体医疗机构拟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应当在设置申请书中注明,并在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写明建立互联网医院的有关情况。如果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互联网医院信息平台,应当提交合作协议。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受理设置中请后,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同意成者不同意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并同意其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在《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中注明1批准第三方机构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医疗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申请执业登记。

同时,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实体医疗机构拟建立互联网医院,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应当向共《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机关提出增加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同意的申请书,提出申请增加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原因和理由;(2)与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接情况;(3)如果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互联网医院,应当提交合作协议;(4)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合作建立的互联网医院,合作方发生变更或出现其他合作协议失效的情况时,需要重新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

在命名的环节,我们发现有以下三种要求:

(1)实体医疗机构独立申请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应当包括“本机构名称+互联网医院”;

(2)实体医疗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申请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应当包括“本机构名称+合作方识别名称+互联网医院”;
(3)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名称应当包括“申请设置方识别名称+互联网医院”。

以山东省为例,在批复同意实体医院申请互联网医院的过程中,首先是同意山东省立医院、山东省立三院和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加挂互联网医院名称;其次是同意上述三家医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最后这三家医院可以通过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为患者提供相关的常见病和慢性病复诊服务。

互联网医院模式汇总,医院主导的互联网医院是主流

从目前互联网医院的模式看,一般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医院主导的互联网医院模式;另一种是企业+医院共建的互联网医院模式。根据现有披露公开数据显示,这两类模式中,大部分还是以医院为主导的居多,我们整理了部分医院建设互联网医院,如图所示:

审批、监管全速推进,百余家互联网医院落地,200多家企业涌入【附企业名单】

这种模式的特点,一是加快了医生资源的自由流动。凡是已备案多点执业的医生,到以医院为主建设的互联网医院进行互联网医院诊疗,无需再备案。二是更快更容易打通医保、院外处方共享。比如说佛山市中医院打通了处方共享。三是企业也会有参与,只是提供建设互联网医院的技术。

2017年以来,山东省掀起了一轮互联网医院的建设热潮,公立医院成为此轮互联网医院建设的主导力量。2017年2月,青岛大学附属医院互联网医院上线运营;2018年4月,山东省立第三医院成为省内首家互联网医疗试点单位;滨州、淄博等地也开展了区域性互联网医院建设的探索。

2018年8月起,医院在院内陆续开展了在线复诊和专科会员服务。自该功能上线以来,省立三院共有290名各专业医生提供线上咨询问诊服务,累计服务患者2.2万人次。

在线复诊功能上线之初,医院便组建了由智慧医疗部和微医组成的运营团队,分管副院长负责协调医院其他部门支持配合。运营团队针对不同科室和不同年资医生的工作特点差异化运营,并根据运营需要反馈给平台进行产品优化,形成服务-运营-平台持续改进的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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