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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基层隐蔽“保护伞”,推进基层法治公正公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23 12:08:08   浏览次数:116
核心提示:2020年11月23日关于破除基层隐蔽“保护伞”,推进基层法治公正公开的最新消息:文/陈根从2018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一大批“保护伞”已经被拔起,在经历了两年半的整顿之后,政法系统又开展了一项“延安整风”的专项运动,重点在于整顿政法系统的一些“无形的


文/陈根

从2018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一大批“保护伞”已经被拔起,在经历了两年半的整顿之后,政法系统又开展了一项“延安整风”的专项运动,重点在于整顿政法系统的一些“无形的手”。这些整顿,一方面是对改革开放40年来所积累、遗留的一些司法与社会层面的问题进行一次深入、系统的清理;另外一方面,则是希望通过司法系统的整顿,巩固与树立公平、公正,富有规则、正义的现代法制国家这样一种大国形象,为接下来更进一步的改革开放做准备。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们国家整体的司法公平、正义性已经有了比较大的改善,国民的规则意识、法律意识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但在一些三四线城市,以及一些基层法院中还是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司法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懈怠、滥用权力的行为。在司法公正的执行过程中,尤其是一些基层法院在“山高皇帝远”、“地域人情关系”的驱动下,加上基层法院一些执法人员专业基础的薄弱,加之个人“权力”虚荣心的作祟,导致司法的公平公正依旧受到了较大的人为干扰。

陈根:破除基层隐蔽“保护伞”,推进基层法治公正公开

一些地方官员借着自身的父母“官”之名,打着服从中央的旗号,私下却依然满足于自身“土皇帝”的陈旧权力观念,扰乱、干预司法的公平公正,依然阳奉阴违、我行我素。显然,党中央清楚地意识到了这种现象的存在,及时地推出了延安整风运动,以肃清司法队伍的“害群之马”,斩断权力背后的那只无形的手。还国民一个公平、正义的法制社会。

以本人亲身经历司法系统的体会来看,一线城市的司法环境明显优于三四线城市。比如上海、南京、杭州等,这些大型、开放的城市,由于吸纳了更为多元的人才,因而司法的规则性相对较强。而三四线城市,尤其是越到基层,受本地化文化、宗族势力,以及大部分属地公务员制度、文化的影响,地域人情、人脉关系在当地形成了一种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隐形法则”。

这种现象的存在显然不符合法制社会建设的初衷,是一种更为隐蔽的“保护伞”文化,是扫黑除恶下地方司法系统人员演变出来的一种新型“灰色”文化,这种灰色文化的存在对于社会的稳定,以及中央所提倡的法制社会建设具有更大的破坏性。一些基层司法人员的胡乱作为,对于崛起的大国形象是一种极大的恶意抹黑,需要严厉并严肃整顿与处理。要以绝不姑息的精神来清除与清理司法队伍中的这些恶性毒瘤与害群之马。

陈根:破除基层隐蔽“保护伞”,推进基层法治公正公开

从本人的了解情况来看,司法队伍存在毒瘤这种现象与经济的发达与否并没有显著的关联,如浙江省作为经济比较开放、发达、活跃的地方,但基层的司法系统也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人为干扰,甚至可以说胆大包天到在当前的司法环境下还抱着“土皇帝”的心态,滥用人民所赋予的“权力”进行法律事实的扭曲,导致司法极度不公的现象存在。在本人的调研过程中本人作为一个有着一定社会公众影响力的人士,就发现并亲自经历了一些在习总书记所提出的法制社会的要求下,以及在延安整风运动下公然藐视中央要求,基层法院法官滥用权力到让人匪夷所思的胆大行为。

其中,浙江省的一个县级市,浙江乐清市人民法院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一位年轻的女法官,朱慧呀,在一起简单的民事物权诉讼中,一手将一个简单的民事物权纠纷,利用自身的“权力”硬生生地导演成极为复杂的案件,并借着自己手中的权力胡乱编写并进行裁定,是一种典型的胡作为、乱作为的代表。

朱慧呀法官,本人非常理解你的这种胆大妄为与藐视、践踏法律的行为,因为在你出庭审理的时候,连最几本的表面职业素养都没有,你出庭的时候穿着一条热裤。请问天气是有多热呢?还是你身材有多好不把肉露出来秀一下不能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呢?你作为人民的公仆,国家执法人员的代表,在出庭代表国家行使法律尊严的时刻,你就穿条超短热裤,外面随意披一下法官袍。我想试问一下,你的内心有过对法律、对党国形象的尊重吗?

不仅如此,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的下一级派出法庭,乐清柳市人民法庭对其它地区的诉讼案件随意开具调查令。而当地纪委对于这种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是各种推脱,在背后权力的干预下装聋作哑。一个以市场自由经济著称的温州,为何其基层法院法官在司法上会沦陷为如此腐败、滥用权力与无底线的公然挑战党纪国法?

陈根:破除基层隐蔽“保护伞”,推进基层法治公正公开

其滥用权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第一,赤裸裸偏袒下的冷漠。当前疫情反复,在被告当事人特别委托了代理人,加之被告当事人不在诉讼地居住又年老不便的情况下,向法官提出由代理人全权代理参与庭审。乐清市人民法院的法官为了满足并配合原告,利用自己的权力威胁被告当事人,如果不亲自出庭参与庭审则实行拘传手段,来赤裸裸地威胁当事人出庭。后来,当事人又再次说明,希望在出庭时,法院能保障当事人的人身安全。法官则冷漠地回复,在法院内可以保障安全,出了法院之后请自行找警察来保障安全。之后在庭审时,在法院内就出现了一位被告当事人被原告家属有预谋组织人员进行了围殴。

不仅如此,随被告一起出庭的证人则在法院门口遭受原告家属围殴,而法官则表现出了惊人的冷漠,只是轻描淡写的说了句,让受害人自行报警。不仅如此,在发行了被告及关联人员人身遭受了伤害之后,法官不仅冷漠,并且在继续的庭审中赤裸裸的表现出偏袒原告。这样一件法律事实简单、清晰的物权纠纷案件,法官却表现出明显且无底线的配合原告来演出的权力滥用行为,在当下的延安整风环境下却赤裸裸地上演了。

第二,滥用权力随意开具调查令。乐清市人民法院的下级派驻法庭,乐清柳市人民法庭为原告开具了一份与本案件毫无关联的调查令,简单地说,就是乐清人民法院为其他法院开具调查令,协助原告利用乐清人民法院开具的调查令对其他法院的案件进行调查。稍有常识甚至都不需要具备专业法律知识的人都知道这种行为属于严重的违规,且为不合理的行为。而乐清市人民法院的法官作为一个专业的司法人员,却在当前司法整顿的环境下,不仅顶风而行且完全目无法纪地开具这种堪称司法系统“惊天大案”的调查令,这背后到底隐藏着多严重的司法腐败行为,或是隐藏着多大的幕后黑手?

第三,赤裸裸地利用权力配合原告演出。一个简单的物权民事纠纷案件庭审三次,总庭审时间累计为两天,期间五分之四的时间在法庭的允许下演变成了针对第三人的人身攻击故事会。庭审法官不仅不让庭审回归到核心争议的法律问题层面进行辩论,而是任由原告人身攻击被告并在庭审过程中表现出明显袒护原告的行为,同时还配合原告庭审一些与本案无关的其他事情,获取一些对原告有利的庭审记录。这种情况如果是在30年前发生,或许我们能够理解,但在当下习近平总书记一再提出法制中国建设的大环境下,在律师及当事人都在现场的情况下,赤裸裸地偏袒,可谓是无法无天,胆大包天。

第四,公然的违法程序。在第一次开庭时原告提出了变更诉请的请求,朱慧呀法官完全不作为,默认原告一个毫无法律根据不符合法律基础的诉讼请求。后来根据这个莫名的诉讼请求,法官又组织了二次开庭,在二次开庭时原告又提出了诉讼请求的变更,朱慧呀法官依然不作为,不向原告解释明。而后,在整个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都完成的情况下,法官在获得了原、被告,以及第三人的所有证据,包括庭后代理词的情况下,擅自找原告,并利用释明这一权力向原告进行所谓的堂而皇之的“释明”,让原告再次提出变更诉请,并配合原告安排第三次开庭。这按老百姓朴素的理解就是法官在完成庭审后,为了帮助原告打赢诉讼,在获得了所有的案件情况进行了评估后,然后指导原告怎么样提变更诉讼请求,好让朱慧呀法官配合原告来按照原告的意思进行判决。

然而可笑的是,从办公室文员角色因为与某位男性副庭长的裙带关系,被胡乱提拔成为法官的朱慧呀,即缺乏法律专业知识,又德不配位的情况下指导原告最终的诉讼请求变更完全是一个物权法上没有的“造词”请求。

一个地方小小的司法人员在当前的司法环境下,在中央实施延安整风的环境下,在习近平主席强调建设法制中国的环境下,竟然毫无法制底线,毫无人格尊严的向原告(及其背后的权力)低头、下跪。公然的挑战民法典,无底线、无法律依据的胡编乱造。这样的事情依旧发生在21世纪的今天,发生在互联网时代的今天,并且是发生在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之一的浙江省,这不仅仅是给乐清这座城市抹黑,给浙江省的形象抹黑,更是给党国的形象抹黑。

陈根:破除基层隐蔽“保护伞”,推进基层法治公正公开

我不禁想问四个问题:“到底是谁给予了基层法院朱慧呀法官这样的胆量与权力?”“是谁给了柳市人民法庭乱开调查令的权力?”“到底谁是这些人背后的保护伞?”“为什么以正当途径通过法院纪委投诉却依然不了了之?”

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而这种行为的背后至少让我们看到了四个方面的深层次问题,也是当前延安整风运动需要密切关注、整顿的问题:

1、是当前的法院用人体系存在问题,可能任命了缺乏社会经验以及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由于某些裙带关系而提拔了德不配位的人担任了法官,这种朱慧呀式的裙带提拔现象或许不是个案;

2、是法官与原告之间有着某种不可告人的关系,我想,一般的关系都很难让一个法律的守护者公然利用手中的小权力公然挑战中央的延安整风运动,那么这种关系强大到其可以在当前的整风运动下顶风违规,公然胡乱编写判决书;

3、是法官可能也是“无辜”的,其行为是受到了某种外力的干预,或者说在法官一系列目无法纪的行为背后,可能有一只更为强大的“黑手”在操控、干预着司法的公平、公正实施;

4、可能是法官的个人性格缺陷导致其没有能力驾驭与使用好组织所赋予的神圣权力,个人性格的扭曲致使其将简单的事情进行复杂化,以满足个人的“权力”偏好,证明个人“权力”的价值。

但不论是上述的哪种行为,一个地方的基层法院的法官在当下延安整风的大环境下,公然玩弄手中的权力,不敬畏司法、组织与组织赋予的权力。这种现象的出现不能不引起重视,不能不重点进行整顿。显然,类似这样的行为,能够在浙江省的法院系统中出现,在浙江省的一个基层法院,乐清人民法院出现,显然不会是第一个,但我们希望这种情况在延安整风运动下能够成为最后一个。这种情况的出现,在当前的司法建设发展史上也是一件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案例,是一个值得深入关注、整顿并值得深入反思的案例。

在民法典推出的大趋势下,在提出了延安整风运动,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法制中国建设的环境下,我们一直在努力构建一个公平公正的法制社会,一个法制的中国。同时在扫黑除恶的成果基础上进行了深化、延续,是为了约束与绑住司法背后那只无形乱摸的权力的手,同时也是为了斩掉隐藏在“权力”背后那只乱摸的手。但遗憾的是在这样的环境下,在本人的亲自调研、跟踪过程中,却轻而易举地发现了执法人员玷污、滥用权力的行为。

这种基层法院的行为如果不严肃的处理与整顿,其所带来的破坏性影响极为重大,至少有以下三方面:

一是让法制中国的建设理念形同虚设,这种基层对抗,阳奉阴违的违抗中央精神的执行,将让国家层面的治理陷入停滞。一些基层的司法机构,尤其是法院工作者,是维系法制与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这道防线都无法给予国民公平、客观、公正的司法保障,对于社会所带来的负面作用可以说是非常巨大。一个国家要想国泰民安、安居乐业,一定需要一个清晰的规则,并且国民能够按照规则来进行生活、工作,此时国家治理就能进入一个有序治理的规则环境中。一旦司法出现不公,也就意味着规则将成为摆设,习主席的法制中国建设将成为空谈,国民将在一个“无序”的环境下生活、工作,社会将会退回到无序环境下。这不仅是开人类历史的倒车,也会在无形中培养出一些“目无法纪”的“刁民”,这将给政府治理将带来巨大的挑战。

陈根:破除基层隐蔽“保护伞”,推进基层法治公正公开

二是对当下和谐社会,以及社会稳定的构建带来极大的破坏力,司法的不公在无形中加剧了社会的不稳定性,因此必须加大力度毫不留情地处理这种“害群之马”。当一个社会,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不能成为国民的保障,法院与法官这道法制公正的最后防线不能成为国民的守护者,对于和谐社会以及社会稳定所带来的伤害与破坏力将显而易见。国民在司法层面无法获得保障,以及公平、正义的有效伸张后,很容易导致一些偏激、极端的行为产生。

三是对国际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尤其在当下日益强大的国际地位、国际影响力的环境下,加之互联网的无国界、无时限的传播环境下,以及我们不断深化改革开放的趋势下。国际形象已经不是北、上、广、深这些传统意义上的国际化城市的责任了,而是整体司法系统所反映出来的形象。不断深化的改革开放促使三四线城市也不断地融入到了国际的环境中,基层司法队伍的素养及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在一定程度上在代表着国家的国际形象,且不再是单一的地方性的“权力游戏”。要从根本上提升基层司法队伍的素养,及对国家大局环境下的认知。

因此,在本人看来,延安整风运动不仅需要重视,更需要下沉、深入、持续,通过不断地运动及长期性的制度来绷紧执行人员心中那根敬畏法制的弦。只有当我们司法队伍敬畏法制,当我们的司法队伍能够秉公执法,我们才能推动社会进入一个法制的环境,才能营造一个有规则、有序的社会,才能以公平公正的司法体系来赢得国际社会的尊重。最后申明:本人文章通常不涉及司法体系的问题,但由于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朱慧呀法官这种目无法纪的地方小史行为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因此不得不对其胆大妄为的行为给予评论。

或许我们的司法系统是时候引入这种胡乱作为的终身追责与一票否决制,并设立专门的互联网投诉渠道,一旦发现这种不论是出于专业知识不足导致的胡乱作为,或是背后各种复杂关系网所导致的胡乱作为,对于这一类的司法人员都应该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不论是何时被揭发,都应该直接清除出司法系统,并终身不再录用。

同时,需要加强对于基层司法人员的培训,不论是思想意识层面、专业知识层面以及党中央的法制中国建设指导层面,全面提升基层司法队伍的坚守公平、公正的底线思维是树立一个良好的大国国际形象必不或缺的一个重要要素。

 
关键词: 司法 原告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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