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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继续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01 17:38:30   浏览次数:90
核心提示:2019年06月01日关于福建:继续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最新消息:日前,福建省发改委发布通知,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此外,继续推进工商业用电并价。屏南、寿宁和周宁3个县级电网“大工业用电价格”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日前,福建省发改委发布通知,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

此外,继续推进工商业用电并价。屏南、寿宁和周宁3个县级电网“大工业用电价格”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归并为“工商业用电价格”,下设“单一制用电价格”、“两部制用电价格”两个子类,其中大工业用户统一执行两部制用电价格,315千伏安以下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执行单一制用电价格。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可选择执行两部制或单一制用电价格,选定后12个月之内不允许调整。

因增值税税率降低,涉及税率变化的核电、水电企业含税上网电价和抽水蓄能电站含税容量电费同步降低,其余企业含税上网电价或容量电费由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相应折算后报我委备案。

通知指出,以上电价调整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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