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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将对医用口罩、呼吸机等11类物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10 20:02:09   浏览次数:69
核心提示:2020年04月10日关于海关将对医用口罩、呼吸机等11类物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最新消息:4月10日下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在官网上发布了2020年第53号公告,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将从即日起对11类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从附


4月10日下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在官网上发布了2020年第53号公告,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将从即日起对11类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从附件公布的检验类目中可知,这11类医疗物资包括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红外测温仪、呼吸机、医用手术帽、医用护目镜、医用手套、医用鞋套、病员监护仪、医用消毒巾和医用消毒剂。

海关将对医用口罩等11类物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图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官网)

上个月以来,新冠疫情相继在欧美各地迅速爆发,半个月前,亚非拉一些不发达国家也开始疫情扩散。全世界的生产、运输都被腰斩,中国的医护物资成为供应全球抗疫的中流砥柱。这本是中国医疗器械、物资走出去,实现国产替代的一个重大机遇窗口,但因为检验标准不统一,检验流程不够严格,也在各国零星反映出中国制造医护物资存在质量问题。在这种时候,中国需要苦练内功,加强自我检验。正是在这种需求之下,中国海关总署出台了针对目前出口最热的11类医疗物资实施出口检验的规定。

根据规定,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擅自出口未报检或者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或者擅自出口应当申请出口验证而未申请的出口商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也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 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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