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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根:代孕非法背后,代孕产业仍在野蛮生长

来源:智能网
时间:2020-12-15 20: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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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根:代孕非法背后,代孕产业仍在野蛮生长文/陈根几天前,陈可辛的一部《宝贝儿》,再一次,把“代孕”的话题推到了大众的面前。这一话题甚至引来人民法院微博发文提醒:别以身试法,实施代孕

文/陈根

几天前,陈可辛的一部《宝贝儿》,再一次,把“代孕”的话题推到了大众的面前。这一话题甚至引来人民法院微博发文提醒:别以身试法,实施代孕技术或可构成犯罪。

事实上,随着生命科技等技术手段的进步,社会环境的放开等外因,代孕已经成为近年来的极具争议的公众话题之一。不论是赞成者,还是反对者,各方立场都争锋相对,所持的观点也都纷繁复杂。

但不管承认与否,对代孕的禁令,都已经导致了代孕地下黑市的形成——需求和利益促成了一个长期存在的地下产业。从需求强劲到面对争议,代孕有未来吗?

陈根:代孕非法背后,代孕产业仍在野蛮生长

代孕的出现

对于现代来说,代孕是指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即代孕母亲)借助现代医疗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及其衍生技术),将受精卵植入子宫内,为他人(委托方)完成妊娠、分娩的行为。

代孕,又分完全代孕和部分代孕。

其中,完全代孕又称妊娠型代孕或宿主型代孕,即代孕子女与代孕母亲无基因关联。代孕母亲仅以自身子宫作为载体,植入胚胎进行妊娠和分娩。

部分代孕又称基因代孕,即代孕子女与代孕母亲有基因关联。代孕母亲提供卵细胞,精子可以来源于委托方丈夫或捐赠者。相对于完全代孕,部分代孕更容易引起伦理与法律争议 。

代孕的出现受多因素的影响。生命科技的进步,催生了代孕的出现;而逐年增加的不孕不育、同性恋群体和失独家庭,为代孕的蔓延提供了现实的“催化剂”。加上相关规制代孕的具体执行规范的匮乏,导致在当前我国逐渐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和二孩政策实施的大背景下,庞大的现实需求裹挟着大背景的“润滑剂”加速冲击着本已脆弱的大众神经。

从生命科技的角度来看,代孕的过程需要借助前沿的辅助生殖技术,即通过人工干预来辅助或者替代自然受孕全过程中的任何一个或多个环节,以此来达到成功孕育新生命的目的。人类辅助生殖的种类通常被划分为人工授精、体外授精-胚胎移植、其他衍生技术三类。正是因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成熟以及在人们生活中得到普遍应用,才为代孕实施提供了手段。

如果说,前沿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为代孕提供了实施的手段,那么不孕不育、同性恋群体和失独家庭则为代孕创造了需求。近年来,全世界的不孕不育患者的数量飞速增加。就我国而言,不孕不育的人数已占适育人数的10%到12%,这意味着,大约有4 000 万到5 000 万人群面临无法生育的境遇。

同时,根据有关研究人员估算,我国的失独家庭数为 200多万户,且每年以将近10 万户左右的速度稳步增长。此外,在老龄化成为全球性的问题的当下,我国也积极地实施了二孩政策,这些因素在客观上刺激了生育的需要,更进一步催化了代孕的需求增加。

陈根:代孕非法背后,代孕产业仍在野蛮生长

野蛮生长的代孕产业

技术和需求为代孕的出现提供了条件,而相关具体执行规范的匮乏,却变相助力了代孕的发展。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代孕做了主要规定。

其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显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则实施技术人员的行为准则中明确指出“禁止实施代孕技术”。

除了卫生部的规章,其他涉及代孕的规定散见于卫生部的规范性文件、司法部的有关文件以及相关的地方性规范文件中。例如,《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管理的指导意见》、《司法部公证司关于不宜办理借腹生育协议公证的复函》和《司法部公证司关于不宜为代母生育子女办理有关亲子关系公证的复函》等。

然而,在卫生部颁布的规章中,只是对于代孕的规制做出了模糊的规定,对象也主要是约束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于普通公民的代孕并没有相关地规定,也没有规定相应地惩罚措施。而其他涉及代孕的规范性文件中,也只是进一步在部门规章的基础上强调相关措施的监督落实或进行部分规制,总体上尚未形成足够具体严密的规制执行体系。

2015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非婚生女的登记规定,约定非婚生子女可以根据DNA鉴定去登记户口。这一举措当然是一大进步,但是也直接助推了代孕市场的发展。这意味着,以DNA鉴定登记户口,一个普通人甚至不需要任何的代孕中介,就能够自己廉价地完成代孕的整个流程。

比如,一个中国人去美国找代孕,孩子在美国出生,同时获得美国国籍。那么国家自然不可能因为一个美国人的出生对中国人进行处罚。代孕出生的子女通过亲子鉴定之后也必须承认其亲子关系。假如孩子在中国出生,也只能查下是否超生,根据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于是,在我国仅仅只限制了医疗机构提供代孕服务,而且在事实上简化了非婚生子女的登记认定的背景下,对代孕的否定的态度并不能在代孕的治理上取得良好效果,反而刺激了地下代孕市场繁荣,使之愈演愈烈。

2017年,四川举行的第二届“代孕与道德和法律的理性思考”高峰论坛上提供的有关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 2017年,全国从事代孕行业的中介机构已达到400多家,地下代孕市场的活跃程度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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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非议

代孕作为一个极具争议又无时无刻不在现实中发生的孕育人类后代的手段,之所以出现争议且在我国尚未合法化的原因,主要就在于其涉及技术、伦理、法律等多方面的问题。

“代孕”违背了传统“母亲”的定义,同时也将“孕育”变为了可以用金钱交易的商品。虽然代孕满足夫妻双方形成家庭的愿望,符合伦理道德,但在捐精捐卵形成代孕中,因不能明确孩子父母是谁,势必对中国传统婚姻伦理造成冲击。商业性代孕中,把子宫当作生育工具作为商品出租,同样冲击着中国人传统的家庭观。

因此,虽然代孕可以帮助无法生育的女性实现成为母亲的愿望,但代孕母亲的选择、她们的隐私和权利、亲子关系、未来婴儿与代孕母亲的接触是否受限也将成为新的挑战,这同时会进一步引起严重的社会、法律和伦理问题。

此外,代理孕母必须具有成熟和健全的生育能力,并且必须是自愿帮人代孕。然而,非法“代孕”以追逐高额利益为目的,又不可避免面对较大的健康问题。

代孕的商业化将导致生活压力较大的代孕母亲和没有底线的代孕中介机构为了寻求利益最大化而无视代孕母亲的实际身体状况,进行频繁妊娠、多胎妊娠、有性接触的妊娠等代孕活动。这不仅影响了代孕子女的健康状况,更增加了代孕母亲出现妊娠死亡和妊娠后遗症的风险。

当然,代孕的影响绝不仅仅只停留在代孕自身,它对婚姻伦理的冲击同样非常巨大。代孕给单身人士提供了一种独立生育组建家庭的机会,可以让单身的男士通过捐卵和代孕妈妈脱离女性彻底“独占”一个孩子。代孕不仅不需要任何婚姻关系也不需要男女关系,这样拥有子女就没有任何抚养权的争议可能。所有的社会及伦理问题,究其根本,都需要健全的制度和法律进行约束。

陈根:代孕非法背后,代孕产业仍在野蛮生长

由于尚未找到方法有效控制该技术的实施对婚姻、家庭和伦理关系的影响,且没有充分的微观研究对代孕在我国基本国情下实施的法律限度提出具体的规范,这些都导致代孕不仅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反而在黑市成为不法分子肆意敛财、随意侵害他人身体健康权,令无数不孕不育家庭人财两空的犯罪手段。

我们不得不承认代孕的需求真实而且强劲,在目前无法改变现状的情况下默认事情发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目前,社会各界对代孕的态度也正处于不断变动的状态。随着时代发展的需求和我国法治化历程的不断推进,未来的代孕还将面对更多的争议。

事实上,在法律文化革新和医学科技进步的双向作用中,医学科技是最根本的推动力,而法律终将规制和引导医学的发展方向。代孕是现代社会不可避免的一道难题,正因它对社会诸多领域带来了新的挑战,我们才更应以理性、平和的态度去正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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