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赢得的「全球首个跨国禁诉令」,现在看来应该是个误解
小米赢得的「全球首个跨国禁诉令」,现在看来应该是个误解日前,据武汉市政府网站引用的、来自《长江日报》3月3日的消息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中院)发出了「全球首个跨国禁诉令」,禁
日前,据武汉市政府网站引用的、来自《长江日报》3月3日的消息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中院)发出了「全球首个跨国禁诉令」,禁止一美国公司(交互数字公司InterDigital,Inc.)在武汉官司结束前在全球起诉小米。目前看来,这个「全球首个」,应该可以确定只是媒体(《长江日报》)的误解了。(在昨日的文章《小米赢得全球首个跨国禁诉令?武汉中院判的这个案子背景是什么?》中,君只是通过简单的事实+逻辑判断,可能是误解,现在看来,应该可以坐实了。)
截图自武汉市人民政府网站
争端背景
据悉,交互数字公司注册成立于美国,它与大名鼎鼎的高通公司一起,是美国两大无线网络技术专利持有者。交互数字公司的重要业务、收入来源之一,即是研发无线网络技术,通过对外授权这些技术专利而获利。作为无线网络技术的重点使用领域之一,智能手机产业领先的企业,包括小米、华为在内,都使用了大量由交互数字公司及相关关联公司持有的专利。此外,交互数字公司方面还持有重要的视频编码/解码技术,也参与了多个无线通信领域国际标准的制定。
在中国市场做生意,交互数字公司当然要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据悉,交互数字公司曾向中国发改委承诺,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的许可条件,「向无线通信标准专利实施者发放实施许可」。在这种背景下,小米作为一个「无线通信标准专利实施者」,从2013年开始就与交互数字公司展开了多轮谈判,但……「无果」。
为解决专利授权及费用方面的问题,2020年6月9日,小米方面向武汉中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针对「专利许可使用费」作出裁决。
同年7月29日,交互数字公司方面又向印度德里法院起诉了小米,指控小米方面专利侵权,寻求印度德里法院针对许可费率的争议作出裁决,同时寻求禁令救济。
8月4日,小米方面再次向武汉中院提出禁诉令保全申请。
9月23日,武汉中院针对小米方面的申请作出裁定,要求交互数字公司方面「立即撤回或中止在印度针对小米申请的专利许可费率裁决及禁令」,且不能在全球任何法院针对小米方面申请专利许可费率裁决及禁令。如违反裁定,交互数字公司将被每日罚款人民币100万元。
法院给出的裁定理由在于:小米公司注册地就在中国,且武汉市就有一家重要的关联公司,因此,武汉中院有管辖权。同时,此案是先在武汉中院被受理的,印度的德里法院受理在后,原则上,这种国家间发生的平行诉讼应该由先受理诉讼的法院来行使管辖权。武汉中院的裁定还指出,「交互数字为NPE实体(非执业实体),通过FRAND许可谈判和诉讼营利,并不制造和生产标准必要专利技术产品,(在本案审结前)发布禁诉令,除给交互数字在许可谈判破裂后进行权利救济造成迟延外,并不会对交互数字持有的、管理的标准必要专利本身造成任何实质性损害,且不会影响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也就是说这个「全球首个跨国禁诉令」其实早在近半年前就已由武汉中院发出了,只不过由于交互数字公司方面有提起复议而一直没有被执行。
交互数字公司方面的复议提起于2020年12月4日,但显然,武汉中院驳回了复议申请。
「全球首个」?看起来名不副实
像小米一样,华为也大量使用了由交互数字公司这样的「NPE实体」持有的专利,也一样针对专利许可费费率与相关公司起过司法冲突。
2018年1月,华为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定专利许可使用费费率,诉讼对象是康文森公司(Conversant)。同样作为「NPE实体」的康文森公司(注册于卢森堡),也是通过FRAND许可谈判和诉讼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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