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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全天候 覆盖无死角 ——治超“非现场执法”关键技术与模式解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04 08:17:39   浏览次数:108
核心提示:2019年06月04日关于监控全天候 覆盖无死角 ——治超“非现场执法”关键技术与模式解析的最新消息:  交通运输部近期发布的《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探索实行计重前置、非现场执法等公路治超方式。  作为24小时全天候监控的新模式,“非现场执法”相比传统治超模式有


  交通运输部近期发布的《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探索实行计重前置、非现场执法等公路治超方式。

  作为24小时全天候监控的新模式,“非现场执法”相比传统治超模式有着诸多优势,例如:大幅提高货车检测率,精准打击超限超载行为,建立跨部门联运机制,解决执法力量不足,促进公正公平、严格执法,增强治超社会透明度等优势。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利用科技手段进行治超“非现场执法”的时机已经成熟。1月21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组织专家咨询会,对“北京市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设计方案进行论证。项目获得专家的一致认可。

  据悉,北京市交委正探索形成的非现场执法成套技术和业务模式,一旦成熟,有望在京津冀推广使用。这既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体现,也是依法治国理念在治超领域的进一步深化。

  超限超载是道路运输的“顽症”。从2004年6月起,经过十年综合治理,治超取得了明显效果,但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深层次原因尚未消除。要治愈这个“顽症”,依靠科技创新,大力推进治超领域的“非现场执法”是一大努力方向。

  非现场执法,最初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一种执法手段。作为一种新的执法模式,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中被广泛应用,实现了民警现场接触式、即时处理的传统执法工作方式向非现场的、事后的、智能化执法方式的一种转变。

  借鉴这一思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可以构建整套非现场执法的治超模式。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由前方技术装备设施和后方应用系统两部分构成。

  前方硬件3组设备自动排筛

  技术装备设施基本包含3组硬件设备:动态称重仪、车牌抓拍系统和LED显示屏。

  动态称重仪埋设在货车流量较大的交通干线的各个车道,主要包括石英、窄条和联体称台等3种技术方式,目前普遍采用石英和窄条两种方式。为了提高检测精度和解决跨车道问题,多采用多条组合称重的方式,测量精度误差控制在10%以内。

  车牌抓拍系统布设在动态称重仪的后方约10米左右,主要采用F型杆和龙门架两种方式按照车道数架设高清车牌抓拍摄像头。当货车经过称重仪后,触发路面铺设的线圈,全方位抓拍车头、车身并获取长宽高等尺寸数据。

  LED显示屏架设在路面动态称重仪以外1.5公里左右,主要采用F型杆和龙门架两种方式,自动显示超限超载车辆违章信息,提示超限超载车辆司机接受处罚。

  后方系统5大子系统闭环管理

  后方软件系统建立起一个全天候运行的超限超载车辆监控网络平台,将物联网系统采集到的称重、车牌、车身等信息进行识别、匹配、自动处理、保存、上传,对货运车辆的超限超载行为实施有效的检测和监控,直接为治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肇事逃逸案件、刑事治安案件侦破提供有力证据,辅助执法人员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处罚。围绕治超执法处罚需求,系统还需建设五个子系统:

  一是建立统一的治超非现场执法指挥中心。对非现场执法点视频和执法取证数据信息进行集成,形成完整的治超非现场执法数据管理平台,实现对超限超载车辆数据采集、筛选、任务派出等管理功能。此外,接入固定和流动治超站的检测数据,用于逃逸车辆的协防。

  二是建设治超非现场执法处罚系统。设置执法服务大厅,按照权限进行管理和使用非现场执法系统。统一执法自由裁量权,优化告知、催办、处罚等程序,使治超执法工作做到文书规范、程序合规、裁量正当、流转畅通,执法合格率达到100%,案件办理时间缩短50%。积极推进案件处理的电子化,在身份认证、罚款缴费等方面保证执法工作的安全性和便捷性,实现办案全流程的电子化,提高效率。

  三是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超限超载案件移送办理系统。区分本地处罚和外地处罚、交通部门处罚和公安部门处罚案件,开发建设案件移交处罚系统。协调路政、运政部门,确定交通内部货车数据的交换标准和超限超载案件的移送标准,建立超限超载黑名单数据库,形成多部门联动执法的机制。开发并预留与外地交通部门对接的数据接口,实现外籍车辆超限超载证据网上移交,制定省际间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流程,形成闭环管理。

  四是建立治超非现场执法监察信息系统。通过使用信息化手段,综合运用多种数据资源和监管手段,设计实用的监察管理指标,从业务运行的效率、结果对治超执法人员和执法行为进行过程和结果监管,监察重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执法人员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超限超载车辆的处罚或追逃;二是移送外地、外部门的案件是否按期受到应有的处罚;三是对执法人员的资格、行为进行考核,做到对业务运行的可视、可测、可控。

  五是建立治超非现场执法公众服务和执法行为举报平台。针对非现场设备抓拍的超限超载车辆信息,通过手机、网站、邮件送达等方式,提供车辆违法处理、催办、结案等信息查询功能,提高告知服务水平和业务办理的效率。设立治超执法业务的公众举报平台,建立举报奖励和接警出警制度,公众可以将掌握的证据上传到指挥中心,让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到制止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队伍中来。

  布局模式配合现场执法事半功倍

  结合目前治超站点布局,治超非现场执法的外场设备有三种布局模式:

  一是固定治超站和非现场执法配合使用。即在治超站前方约2公里处设置非现场执法设施,分担治超站高强度的工作压力,经预检超限超载的车辆被立即告知进入附近的治超站,重新过磅检测,最终确定是否超限超载,处罚工作在治超站进行。

  二是流动治超站和非现场执法配合使用。改变目前流动治超站被动出勤,大面积“撒网”的模式,通过非现场执法系统定位超限超载车辆位置,准确到达指定地点进行拦截。如能实现与公安抓拍信息、运政车辆动态信息的共享,将会极大发挥非现场取证、监控和追逃功能,超限超载车辆将无处可藏。

  三是在重点路段和桥梁独立建设。在货车流量大且超限超载高发路段、重要桥梁入口、重点源头,独立建设非现场执法设备,采用事后执法的方式,形成路面全方位的监控。或者针对固定治超站绕行线路,通过设置非现场执法设备,堵住治超站的绕行路线。

  ● 延伸阅读

  再造流程

  透明执法

  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在司法实务中如何具体操作,目前在法律文字上没有明确规定。参照公安交管部门非现场执法流程,治超非现场执法的处理流程可设计如下:

  信息采集。路面治超非现场执法设备对经过车辆进行自动称重,超限超载车辆系统自动录入证据材料,推送至非现场超限超载处罚系统。

  筛检。指挥中心对非现场取证的原始数据进行统一人工分拣筛选,确认取证证据的完整性、车牌真假,并建立专职审核制度,经过筛选确认的抓拍案件,进入非现场案件协同执法追逃处罚系统。

  立案告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超限超载行为发生地执法人员查询获取当事人的联系方式,以短信、邮件等形式告知当事人,邮寄违法行为通知书、非现场取证证据、案件处理一次性告知内容,通知违法当事人前往执法大厅办理违章处罚。

  处罚。当事人收到违法信息或催告书后,到执法大厅现场办理案件,执法人员按照分配所属站点权限范围,负责处理超限超载发生地的案件处理工作,进行立案到结案的全程处理。

  本省籍车辆将通过在运管、公安注册的车辆人车户信息进行电话、短信或邮件通知,告知其到指定的地点接受处罚。例如,告知期限设定为1个月。1个月后该车辆未前来接受处罚,将发送违法催告通知书,告知其限期3个月接受处罚,3个月期满后,如果还未接受处罚,移送司法部门强制执行。

  此外,在运管货车年检和公安车检工作中,专门设置超限超载是否接受处罚的限定,如果车辆有超限超载案件在身,应提醒当事人消除违章行为。

  移送。以上是本省籍车辆在交通本部门的处罚,对于需要移送公安部门或外省进行处罚的车辆,还需在后续流程中进行移送处理。移送出去的案件要有反馈机制,形成闭环管理。

  结案。由相关管理部门及法制管理人员对案件处理过程和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并进行结案处理,系统自动生成处罚结案报告。最后,超限超载车辆处罚记录自动推送到人车户的诚信考核系统中,在企业的市场经营行为中进行限定。

 
关键词: 治超 交通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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