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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再次“点名”氢能 2019年上半年氢能产业政策

来源:智能网
时间:2019-07-19 18: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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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再次“点名”氢能 2019年上半年氢能产业政策7月16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召开7月定时定主题新闻发布会进行了宏观经济运

7月16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召开7月定时定主题新闻发布会进行了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的发布。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兼新闻发言人孟玮主持发布会并就上半年经济形势、能源迎峰度夏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在谈到如何保障高峰期间电力等能源供应问题时,孟玮介绍了八项相关保障措施,其中就包括了注重转型升级一项,她强调对于煤炭领域,在巩固去产能成果的同时,要有序释放优质先进产能。与此同时,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转型发展,支持各类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投资建设储能系统,统筹规划氢能开发布局。

上半年重要政策一览

2019年过半,发展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不仅被国家发改委多次提及,更是成为国家部委机构在多个场合谈起的高频话题。

现在就为你快速盘点一下今年上半年国家在围绕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发展方面出台的相应政策。

1月

生态环境部等11个国家部委联合发布《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计划明确提出,要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物流配送车。鼓励各地组织开展燃料电池货车示范运营,建设一批加氢示范站。优化承担物流配送的城市新能源车辆的便利通行政策。

2月

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其中直接涉及氢能和燃料电池领域的目录共计6条,涵盖氢燃料制取、储运及相关设备,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燃料电池车核心部件,氢能基础设施等全产业链类目。

3月

3月15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吹风会,就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的83处修订进行了解读。修改主要集中在六方面,其中在持续释放内需潜力方面,强调“推动充电、加氢等设施建设”等内容,这是氢能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3月26日,财政部官网《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通知表示,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后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转为用于支持加氢和充电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

4月

4月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就《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其中高效制氢、运氢及高密度储氢技术开发应用及设备制造、加氢站、氢燃料电池汽车关键零部件等内容被列入鼓励类。

4月9日,国务院发布国发【2019】8号文,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意见。其中,在第五部分第39条写到:“稳定汽车消费,继续执行新能源汽车购置优惠政策,推动充电、加氢等设施建设”。

5月

5月16日,由工信部装备工业司组织全国汽标委编制的《2019年新能源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发布。其中,在燃料电池电动汽车领域,对氢燃料电池汽车及加氢站技术领域标准提出相关要求。主要内容如下:完成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标准的技术审查,加强低温起动性能、能量消耗量及续驶里程试验方法等标准的试验验证,加快车载氢系统、加氢口、加氢枪、加氢通信协议等标准的制修订,开展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碰撞后安全标准的预研工作。

6月

国家能源局印发2019年第3号公告,鼓励储能、氢能等方面研究。《选题指南》共列出综合类、电力类、煤炭类、石油天然气类、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五大类93个选题。其中,在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类提到氢能相关的选题。具体包括:《氢能与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路径研究》、《氢能产业发展战略研究》、《新能源汽车充电加氢等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趋势研究》等。

6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中规定,7月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正式实施后,继续执行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其中,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购买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6月30日《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意见提出稳定汽车消费,继续执行新能源汽车购置优惠政策,推动充电、加氢站等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