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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能电源陷“内忧外患”:业绩滑坡亏损过亿 还成失信被执行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23 18:02:36   浏览次数:75
核心提示:2019年08月23日关于威能电源陷“内忧外患”:业绩滑坡亏损过亿 还成失信被执行人的最新消息:去年实现营收同比降幅超7成,但公司报告期发生“三包”维修费用却同比上升;净利润由盈利到亏损过亿元,业绩出现大滑坡;公司未能向年审会计师提供关于存货跌价准备计

去年实现营收同比降幅超7成,但公司报告期发生“三包”维修费用却同比上升;净利润由盈利到亏损过亿元,业绩出现大滑坡;公司未能向年审会计师提供关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审计证据……围绕山东威能环保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威能电源,834851)2018年年报存在的这些“异常”事项,股转系统日前向其发出了年报问询函,要求该公司在8月16日前做出书面说明。

与此同时,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威能电源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陷入“内忧外患”的威能电源,何以解忧?

电池组业务毛利率大降

威能电源主营业务为锂离子动力电池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年报显示,公司当期实现营业收入5654.74万元,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1.74亿元,降幅75.50%;毛利率由33.12%降至17.98%。

其中,公司营业收入中,电池芯业务收入、电池组业务收入占当期营收比例分别为37.95%和44.07%;电池芯业务毛利率由22.84%降至18.55%,电池组业务毛利率由51.27%降至10.03%。

此外,在报告期内,威能电源发生“三包”维修费用1541.82万元,而上期该项费用发生额仅为933.21万元。

股转系统要求公司,结合同行业、同类产品情况,详细说明电池芯业务与电池组业务毛利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公司在当期营业收入大幅下降的情况下,销售费用中“三包”费用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在其他应收款方面,公司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为2696.51万元,其中应收关联方山东泰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往来款1483.19万元(账龄1年以内),应收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往来款198.50万元(账龄2-3年)。股转系统要求公司,说明应收山东泰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款项性质、形成原因及后续收款安排等;说明应收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款项的性质、形成原因、以及长期未能收回的原因。

未配合会计师提供相关审计材料

报告期内,威能电源出现大幅亏损,净利润由上期的1424.68万元降至本期的-1.00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弥补亏损为6478.26万元,已超过股本三分之一。此外,公司2018年财报被年审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济导报记者获悉,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主要为:公司2018年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存在大量逾期未偿还债务且已涉及诉讼,资金短缺,财务状况恶化,年审会计师无法判断公司以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18年年报的恰当性;年审会计师向公司应收款项的债务人及应付款项的债权人进行函证,但截至审计报告日,仍有部分函证尚未收回,且年审会计师无法通过替代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故无法确定相关往来款项账面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1.13亿元,跌价准备1099.68万元,账面价值1.02亿元。但公司未能向年审会计师提供关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审计证据,导致年审会计师无法对相关科目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年审会计师未能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以充分识别公司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故无法确定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是否得到恰当记录,亦无法判断相关交易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对此,股转系统要求威能电源,结合公司盈利预测情况、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持续经营能力改善措施等,说明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假设编制2018年年报的适当性;结合公司对往来款项定期对账等日常管理情况等,说明在相关往来款项函证未能回复的情况下,年审会计师未能实施必要的替代程序获取审计证据的原因;结合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情况等,说明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依据及金额的合理性,未能配合年审会计师提供相关审计材料的原因;结合公司对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管理情况,说明未能提供有关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情况的审计证据的原因及合理性。

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如果一家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那么其外在形象势必受损。威能电源正在遭遇这样的窘境。

7月24日,威能电源披露一则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称,依据相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请求法院强制被申请人支付货款本金454285元;请求法院强制被申请人支付货款利息36342.80元(以454285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日起按月利率1%暂计至2019年5月31日,实际计至付清之日起);请求法院强制被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差额1110.75元(抵扣已支付的6142.25元);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执行费。以上暂计491738.55元。但作为被执行人的威能电源,全部未履行。

上述案件执行法院为深圳市坪山区法院,执行依据文号为(2019)粤0310民初596号,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公司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对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社会公众形象产生负面影响。”威能电源表示,公司将积极与相关部门和机构保持协调和沟通,申请撤销公司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这样的局面之下,公司原聘请的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也选择与威能电源“分手”,合同到期后不再担任公司法律顾问。而在该公司7月28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见证律师事务所已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变更为山东鲁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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