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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生生物发布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来源:智能网
时间:2019-10-09 20: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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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生生物发布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10月8日消息,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官网发布关于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公告显示,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

10月8日消息,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官网发布关于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公告显示,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于2019年1月14日作出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决定。公司股票自2019年3月15日起暂停上市。此外,并自2019年10月16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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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如下:

关于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本所于2019年1月14日作出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决定。公司股票自2019年3月15日起暂停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4.1条第(十)项、第14.4.2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2019年10月8日,本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自2019年10月16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本所已要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退市整理期间以及终止上市后续有关工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年10月8日

长生生物终止上市前情回顾

1、疫苗事件

2014年4月起,长生生物在生产狂犬病疫苗过程中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药品标准的有关规定,其有的批次混入过期原液、不如实填写日期和批号、部分批次向后标示生产日期。

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监局组织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飞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该企业《药品GMP证书》(证书编号:JL20180024),责令停止狂犬疫苗的生产,责成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主动采取控制措施,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2018年7月16日,长生生物发布公告称,长春长生对有效期内所有批次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全部实施召回,对此次事件的发生深表歉意。长春长生将密切跟踪事件进展,积极配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监管部门开展后续工作,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8年7月18日国家卫健委疾控局表示,密切关注事态发展,与国家药监局保持密切沟通,根据《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此前接种过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狂犬病疫苗产品,但还没有完成全程接种程序的,可以选用其他厂家的狂犬病疫苗按原接种程序继续接种。

2018年7月18日,重庆市已经全面停用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

2018年7月23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官网被黑客攻击,黑客称:不搞你对不起祖国的花朵。

2、销售贿案

除了引人关注的疫苗事件以外,销售贿案也成为了决定长生生物终止上市的因素之一。在整理裁判文书网上已公开的文件发现,据不完全统计,在过去十多年中长春长生及其母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少涉入了12起受(行)贿案,这12起案件集中发生在安徽、河南、福建、广东四省,案情多为该公司销售人员或者地方经销商向当地负责疫苗采购的相关人员提供好处费、推广费、回扣款,以获得疫苗的优先采购或更大的采购份额。

3、立案调查

2018年7月22日,国家药监局已责令企业停止生产,收回药品GMP证书,同时会同吉林省局已对企业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国家药监局将组织对所有疫苗生产企业进行飞行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经查,长生生物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是未按规定披露问题疫苗不符合标准以及停产和召回的相关信息;二是披露子公司产品有关情况的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三是未披露被吉林药监局调查的信息;四是违规披露狂犬疫苗GMP证书失效致主业停产以及该证书重新获取的情况;五是披露的2015年至2017年年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4、行政处罚

2018年10月16日,国家药监局和吉林省食药监局分别对长春长生公司作出多项行政处罚,其中包括:撤销涉案产品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并处罚款1203万元;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生产的疫苗、违法所得18.9亿元,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三倍罚款72.1亿元,罚没款共计91亿元;对涉案的高俊芳等14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依法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深交所回应

2018年7月23日,深交所发布关于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临时停牌的公告,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长生生物,证券代码:002680)于2018年7月23日开市起临时停牌。

2019年3月13日,深交所发布关于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公告,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触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4.1.1条、14.1.6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决定自2019年3月15日起暂停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

2019年5月20日,深交所作出如下公开谴责决定:一、对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高俊芳,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张洺豪,董事、副总经理张晶,董事、董事会秘书赵春志,副总经理张友奎、蒋强华、刘景晔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于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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